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来源 |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 | 黄锦彤
校对 | 董非
审核 | 徐樾
监制 | 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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