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2024年下半年教资考试(面试)开始报名

政务   2024-10-28 20:14   西藏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定于12月7日至12月8日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11月8日10:00


(二)注册报名:11月8日10:00-11日18:00


(三)网上审核:11月8日10:00-11日18:00


(四)网上缴费:11月8日10:00-13日24:00


(五)打印准考证:12月3日-8日




(六)考试时间:12月7日-8日




(七)查询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二、报考条件




(一)已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两年有效期内的考生。


(二)持西藏户籍、学籍或《学生证》上所列“家庭所在地”在藏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三或大四(含专升本)学生、在读硕(博)研究生;户籍在藏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居住证人员;驻藏现役军人(武警);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藏港澳台居民。




三、报考流程






(一)信息填报




1.已报考西藏2024年笔试的考生的报考流程


(1)报名网站→“考生服务栏目下的报名系统”→西藏→登录→填写“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登录;


(2)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2.未报考西藏2024年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的报考流程


(1)报名网站→“考生服务栏目下的报名系统”→西藏→登录→点击注册;


(2)填写“身份证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登录→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3.照片上传。上传本人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只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为JPG/JPEG格式、大小在200K以内。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务必严格按照要求上传。


4.诚信填报。考生须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或错误信息影响面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等后续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资格审核




面试报名采取网上审核。地(市)考试机构将对照片是否规范,信息填报是否完整进行审核,因报名条件限制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后果自负。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在“报名待审核”状态考生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修改,提交信息前务必认真核对。未通过的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尽早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审核。




(三)网上缴费




1.按时缴费。考生通过审核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状态提示“报名成功(已缴费)”则报名完成。审核未通过和审核已通过但未完成缴费的按自动放弃报考处理。已缴费但因个人原因缺考的,费用不予退还。


2.收费依据。根据《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规定,每生收取报名费40元、面试费460元。




四、考区设置




我区设拉萨、日喀则、林芝、昌都、阿里、山南、那曲、西藏民族大学共8个考区,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相应考区。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只接受本校在校生及附属学校、幼儿园在职人员报考。




五、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道德与法治、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小学藏语文、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共11个学科。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藏语文(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初级中学)共17个学科。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藏语文(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共16个学科。


(五)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考生选报科目确定。


特别提示: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面试时须自带所报科目中职学段的专业课教材。


(六)藏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只允许获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大专以上(含)学历”或区内高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大学三年级以上(含)的在校生报考,面试时自带藏文版专业课教材。


(七)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科目不设那曲、阿里考区,有需求的考生请选择其他考区。




六、面试流程




考生应持报考时所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等证件,提前60至9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流程




第一类(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职文化课科目考生)


1.候考: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


3.备课:考生持试题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考生按题作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内容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类(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藏语文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考生)


1.候考: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填写题单:根据所选章节确定备课内容。




3.备课:考生持教材、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回答2道规定问题。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等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七、成绩查询




面试结果于2025年1月7日发布,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八、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畴,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与处理。




九、注意事项




(一)密码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网上报名系统、支付相关问题和密码重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短信找回登录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面试工作结束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二)禁止他人、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无指定教材,面试考试大纲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四)考生报名成功至考试结束前,请持续关注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 )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0891-6599503),考生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看认定工作相关通知。




(六)咨询电话




郑重提醒: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从未授权或备案过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我区从事教师资格考试招生培训工作,请勿报读,以免上当。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守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考试,入场时须主动出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候考室。“准考证”规定入场截止时间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理。


三、考生可携带必要的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严禁携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电子产品参加考试。


四、进入候考室后应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保持安静。


五、备课时,应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六、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七、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处理。


八、考生应自觉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正常工作。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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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西藏微青年
编辑:达瓦次仁(电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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