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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李某苗系原告李某新表妹,被告赵某某与李某苗曾系恋人关系。2023年10月19日16时许,被告赵某某与李某苗因琐事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某小学对面院落内发生争执,期间李某苗多次殴打被告赵某某。原告李某新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化进而出面劝阻,但在其劝阻过程中,被告赵某某不慎将原告李某新推倒,造成李某新受伤。为此,原告李某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李某新所诉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核 发 | 蒋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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