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商发〔2022〕18号)、《河南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2022〕26号)和《第七届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商丘总体实施方案》(商招才〔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引进)急需人才3名。现公告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州联络处是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派驻郑州的综合性办事机构,为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在郑州。主要职能是参与商丘在郑州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服务,有关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信息收集、分析、编报,资金、项目、技术、人才引进等相关服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管理岗位1人,岗位要求条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年龄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2.管理岗位1人,岗位要求条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年龄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管理岗位1人,岗位要求条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年龄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应聘对象与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引进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年龄计算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条件。
6.其他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一)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本次招才引智公告在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方网站(https://www.zghnrc.gov.cn/)、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s://mww.sarsks.com)和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联络处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登录河南招才引智官网-岗位推荐-搜索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州联络处,投递简历。同时将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层次毕业证及认证报告、各层次学位证及认证报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以及报名表(附件一)发送至电子邮箱:sqzzllc@163.com。
2.报名时间: 2024年9月7日9:00-9月15日17:00。
(二)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聘用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面试结合的方式)
进入面试的应试者,应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面试确认和资格审查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发现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考核面试成绩及选岗情况,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在体检中,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单位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实地到意向人选的学校或原工作单位考察,了解其各方面表现情况,在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缺额、自愿放弃出现招聘职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公示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商丘人事考试网(https://www.sqrsks.com)和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州联络处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症状)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取消聘用。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严格责任追究,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本公告由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联络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1-61916599。
(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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