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人说鸟事】
规定太先进了以后……
户外活动
再说一次我们企业的一个事儿:企业办社会那阵子的时候,企业的一项社会职能的方面工作远远领先于地方。后来政府,就连自己的企业也都觉得一个穷企业的社会职能部门如此使用先进的设备有些与企业的现状不符。
其实,社会中这样的情况很多。一次在外地出差,与当地人闲聊,说到是哪里人时,“我们知道你们那里”,“有高级厕所”。那是公厕挺少的年代,是找地方方便都挺费事的年代,我们小城里建立了好多个高级厕所,高档的,高档到了全国领先了好些时间,全国都有名,可我们是全国贫困县;开车过山洞子,有的地方弄得山洞子富丽堂皇,宫殿似的;小县城,街道收拾得比家里的院子都干净,规定有落叶都要罚款……
拍鸟也是如此。我们需要兑现我们的承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更需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但是,我们需要结合实际。
最近,又有关于鸟的相关要求规定见諸于网上,感觉到了把本来就是一项休闲的大众活动严肃化了。其实,本来就是一项户外活动,为了愉悦,并在长期的玩和愉悦中感悟。而我们 规则的制造者非得要求、必须……
拍鸟规则这些年就有多个版本,各自所占的角度不同,其语调也有差距。有的就很尊重人,尊重拍鸟人、看鸟人。
和国际接轨,高于国际标准当然好。可是一定得适合我们的国情。比如,大学生燕隼案对于鸟 保护有起到了警示作用,但是社会反响不一,有过重的呼声,原因是我们的文明程度还没有达到那么的高度;几只红毛鸡被杀就要获刑,南方老百姓家生孩子下奶的土法子就是煮汤喝,但是二级保护动物被杀就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不适合现状的时候就出现了尴尬……
据说,国家在司法解释方面都有所调整。这是适合国情、民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