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文化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集群效应,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意见》所指的“公共文化共同体”,是由两个以上的主体或功能类型所构成的,以提供公益、惠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按一定方式在空间、设施、活动、人才等方面进行资源要素共享,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联合体。主要包括总分馆制型、嵌入融合型、服务联盟型、智慧共享型等四类。
01
总分馆制型
是指通过业务条线的上下贯通,构建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总分馆运行模式,拓展延伸服务范围,丰富提升服务内容,实现优质资源下沉,为社会提供更均衡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例如,图书馆总分馆、文化馆总分馆。
02
嵌入融合型
是指在公共文化场馆跨界延伸服务功能,嵌入多样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或者在非公共文化场馆融入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服务模块等,有效延伸公共文化服务触角。例如,博物馆嵌入图书借阅专区、旅游驿站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03
服务联盟型
是指各类文化机构、组织通过成立联盟形成合作机制,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服务模式创新,实现功能融合、业务协同、优势互补,从而提升服务品质。例如,全民艺术普及共建联盟。
04
智慧共享型
是指通过数字技术赋能,跨区域、跨领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依托智慧应用系统开展一站式、一体化供给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例如,图书借阅一卡通。
具体有哪些工作举措呢?一起来看↓↓
《意见》提到,要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有序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公共文化共同体建设。用好省级文化特派员、定向培养文化员等制度,加强公共文化人才联动培养。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规范公共文化共同体日常管理与运营,建立定期会商、活动联动、品牌合作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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