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第24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促使本案债权或部分债权得以受偿的,本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到位款项支付赏金。悬赏公告如下:
张卫军,男,汉族,1973年1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42900619731207****,户籍地:湖北省天门市蒋场镇孙潭村二组16号。
执行案号:(222)陕0102执4507号
执行标的额:55681.39元
悬赏金: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30%支付赏金
悬赏举报电话:029-86712777,19992850912(王法官)
悬赏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起一年。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
特此公告
新城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源:新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