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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标题: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的通知
财社〔2024〕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等文件规定,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4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和伤残预备役人员等)、“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军人、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二、该项指标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科目,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06。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四批)分配表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3日
*优待项目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实施时效以属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和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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