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毁护栏?后果严重者可判刑!

政务   2024-11-22 14:17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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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设置交通隔离护栏

既是维护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

也与群众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

护栏护栏

拦得住的,是君子所为

拦不住的,是知法犯法

部分人蔑视安全跨越护栏已是不妥

却还有人为了贪图便利

明目张胆擅自拆除、移动、破坏隔离护栏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翻越护栏的危险性

道路上安装的隔离护栏

是为了维护城市交通安全

防止行人乱穿马路 

而引发事故

下面几张动图告诉你

翻越护栏有多危险

随意翻越护栏

不仅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更是会威胁生命安全

这个“方便”图不得



擅自拆除破坏交通设施,不仅会埋下交通安全隐患,也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无论何种原因擅自拆除隔离护栏,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翻越护栏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有损城市文明形象,更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作为城市交通的参与者,我们每个人在享受公共交通设施带来的便利时,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爱护好道路公共交通安全设施,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编 辑丨杨 丽
审 核丨马 娟

寿光公安交警
寿光地区交通违法举报电话:110、0536-5222204(24小时)。接受群众对寿光交警工作的意见、建议,合作文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0536-5588110(工作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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