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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关于开展城区户外广告
门头牌匾、标牌管理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弥勒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形象,营造整洁有序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部门将在弥勒城市建成区开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牌管理等整治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户外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牌
主要是挂耳式广告、立柱式广告、落地广告、灯箱广告、 跨街广告、违规指引标牌等。
二、整治时限要求
(一)2024年11月03日—2024年11月10日
宣传动员,自行清理规范。请行管部门加大宣传和监管,积极动员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拆除整治。请涉及的个人、居民、企业、商户、餐饮、民宿、宾馆、酒店等业主理解配合,自行拆除违规设施。
(二)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8日
集中拆除整治,全部清理规范。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建专班,对全市违规户外广告、门牌等设施设备全部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
(二)超过批准设置时限的;
(三)不按规范设置的(含“一店多牌”“挂耳式”等);
(四)长期空置或陈旧、脏污、破损的;
(五)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市容市貌的;
(六)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单位(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有以上情况的, 应当自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整改或拆除,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整改或拆除的,将由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弥勒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弥勒市爱卫办
弥勒市人民政府弥阳街道办事处
2024 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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