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法院判定轿车司机无刑责,闯红灯的行人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近日,这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引发广泛关注,法院为何这么判?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晓洁: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还有一个加重情节,就是他在看到被害人遭机动车碾轧过后,并没有立即报警或者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因为害怕逃走了。
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所有的交通参与人员,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能有些人以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不会造成多大的人员伤害,但其实不是,只要在道路上行走、行驶,都会对别人造成潜在的危险。
谁弱谁有理?
行人应该如何安全通过路口?
牢记四字
“看、等、行、让”
看
行人通过路口前,首先要提前观察路口总体通行情况,对人流、车流复杂或车速快的,要提高警惕、做好预判。然后看是否有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凡是设有过街设施的路口,都是行人穿行危险性较高的,这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没有过街设施的,要看信号灯和斑马线,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或抄近道。有些较大路口会将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设置,行人要注意观察人行横道灯,避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发生危险。
此外,路口有交警指挥的,要注意观察交警指挥手势,交通信号灯与手势信号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等
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没有等待区的,要在路肩(马路牙子)上等候。
等候时不要与过往车辆距离太近,既保证自身安全,也避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特别是要注意右转弯大型车辆的后轮,避免因为大车右转内轮差以及司机盲区,发生碰撞、碾轧事故。
前方路口车流量少也应耐心等待至绿灯后通过。特别是在设置多相位信号灯分别指示直行、左转车辆的路口,当前方横向直行车辆遇红灯停车时,马上会换成左转车辆绿灯通行,停着的直行车辆会遮挡左转车辆,此时行人急于穿行会非常危险,一定要等人行横道灯换成绿灯再通过。
行
行人通过斑马线要尽量匀速通行,增加周围人员车辆的预见性,避免急停、猛然加速或者转弯、掉头,造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带孩子过马路要抓紧孩子手腕或直接抱起,时刻不要让孩子脱离大人保护。
通行全程要随时注意察看来车方向(先看左边来车,行过道路中线看右侧来车),同时兼顾前方和逆行来车方向,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旁若无人、闲庭信步,更不要沉迷低头玩手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夜间、恶劣天气以及前方有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加强观察、谨慎通行。
如果需要到路口斜对面,无论路口大小、无论有没有信号灯、斑马线,都应当“直角二次过街”,千万不要在车流中斜穿。
让
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前,可采用“招招手”“点点赞”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行人、非机动车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安全文明交通。
同时,行人在过马路时,也要警惕行驶速度过快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可以突然猛拐。
当然作为行人,绝不能因此“有恃无恐”。行人切不可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过马路时不可做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不要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
丨来源:青橙融媒综合自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应急管理部
丨校读:张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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