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人,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政务   2024-10-11 19:01   福建  


东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东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全县天气以晴为主,昼夜温差大,无明显降水,林下可燃物干燥,森林火险等级达到较高危险(三级)级别,加上当前正值秋冬季节,农事野外用火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频繁,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
  (二)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它生活用火;
  (三)禁止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禁火期内,各镇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尤其是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要派员设卡检查,严防严守,查禁火源上山进林地。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东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4年10月11日




来源:东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编辑:佘珊珊

校对:洪艺辉

审核:林艺英 李江涛

监制:林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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