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辖区张先生报警称,其在崇信县汽车站院内配送电动三轮车期间,与买主因订购清单上的电动车数量有争议,发生口角,希望民警调解处理。接到报警,锦屏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事情发生于2024年9月8日,张先生驾驶平板货车给买主甘老板配送了订购的7辆电动车,货物交付后,双方约定事后按订购清单清偿货款。直到2024年10月22日,张先生到崇信县向甘老板讨要货款时,因订货清单上写了6辆电动车,实际供货是7辆电动车一事,甘老板拒不支付1辆电动车的货款,双方已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无奈报警求助,请求民警协调处理。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这样的小事情,我本来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求助,没想到得到了这么完美的结果”。次日,张先生将一面印有“热情为人民服务,真诚为群众解难”字样的锦旗交到派出所民警手中,并对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连称赞。
审核:韩 跃
编审:关喜梅
编辑:小 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