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家长:注意儿童出行时这些“隐形”危险!

文摘   2024-09-04 15:22   河北  


暑假期间,孩子们参与交通出行比平日增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研究数据,发生在学龄前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步行状态是导致伤亡事故最多的。根据这个年龄段的儿童的出行特点,他们在玩耍时容易出现突然冲出马路、行走过程中突然折返跑等情况,让过往司机猝不及防。
女孩“飞奔式”过马路 迎头撞上行驶汽车

近日,崔某驾驶轿车,在江苏盐城沿黄响路行驶时,与突然从路边蹿出来的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孙某某当场受伤,好在救治及时并无大碍。


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小尖中队中队长 蒋兴佳:小女孩和姐姐在家门前玩耍时,小女孩未观察道路内车辆通行情况,突然快跑横过道路,轿车驾驶员反应不及,撞伤小女孩发生事故。

经查,事故中的小女孩横过道路时,未做到确认安全后通过,轿车驾驶员在经过村庄路段时,未减速慢行,遇路边玩耍的小孩时没有留出采取紧急措施的安全距离,鸣笛警示后安全通过,从而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样发生在暑假期间,黄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江西赣州上犹县紫阳乡往遂川县方向行驶时,遇到彭某从路边突然奔跑横过马路,与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摔倒在地。经医生检查,事故造成彭某头部轻微脑震荡,并无生命危险。



上犹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宣教科负责人 李礼仁:未成年儿童生性活泼好动,喜欢在路边嬉戏打闹,横穿猛跑,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同时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有防范意识,经过交叉路口或者是视线不良的路段时,一定要减速慢行,避免因突发状况而酿成惨剧。


停车场内男童突然冲出 被汽车撞倒


不仅是在车流密集的马路上,在停车场内、小区内,由于低龄儿童危险认知及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监护人疏于看管、驾驶人违法及疏忽大意等,儿童陷入危险情况也是时常发生。
这是前几天发生在福建泉州某停车场内的惊险一幕。公共场所视频显示,事发当时,一辆黑色小车从匝道驶入停车场内,这时,一个孩子突然从一旁小道蹿了出来,随即被撞倒在地。



泉州市丰泽区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郑泽峰:小车一开始是比较缓慢行驶的,之后车的速度突然加快,这时一个孩子从车缝隙旁突然蹿出来,这个孩子也不高,驾驶员因为其车身盲区,在行驶中无法看到这个孩子。可以从视频中看到,当这个儿童被撞伤以后,其监护人才急忙赶到现场。

因为来不及刹车,孩子撞到了小车的左前车头,左脚卡在车轮下无法动弹,事故造成这名男孩子脚趾骨折。



泉州市丰泽区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郑泽峰:这是一块停车场,跟很多的公共停车场一样,都是紧挨在马路旁边的,另一侧是很多商家的店铺。可能有一些孩子会觉得这是一个公共区域,就会在上面玩耍。



据交警介绍,学龄前儿童和小学低年级孩子在外出时,常常因嬉戏打闹或安全意识疏忽而忽略了身边的“隐形”危险。



泉州市丰泽区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 郑泽峰:有些家长可能会抱着这样的心理,觉得将孩子带出门,孩子在目光所及的范围内就是安全的,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对2015年至今公开报道的涉及中小学生的500余个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了内容分析,主要围绕事故场景和风险行为进行关键信息编码,发现这些事故当中,存在监护人监管不力现象的占到百分之六十以上。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负责人 朱建安:监护人如果未尽到监护的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因为过错造成了侵权行为,监护人是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分析数据显示,儿童发生交通事故的高峰时段、时间分别集中在每年的5月到8月,每周的周六日,以及每天下午放学以后的16时到20时,而在这些时间段里,未成年人主要是由监护人看护,这一研究从侧面表明,监护人的有效看护在未成年人参与交通行为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达年龄骑行上路 危险且违法
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到了小学高年级以后,骑行外出的比例会大大增加。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容易表现出过度自信,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近日,乐某在江西赣州经开区一路口骑车直行时,径直撞上了正在右拐弯的小车,随后乐某摔倒在地,两车均有损坏,所幸乐某只是受轻微伤。交警认定,小车驾驶人邹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未注意观察,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乐某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同样是在今年暑假,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发生了一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骑行电动车与行人相撞,致使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楚雄州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 周启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使用其父亲的手机扫描一辆电动自行车,载其同学杨某一起,当车辆行驶至思昌大道与武康路交叉路口时,其所驾驶的车辆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致这三人倒地受伤。


交警认定,驾驶人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驾驶人李某属于未成年人,事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交警再次提醒:驾驶自行车上路须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须年满16周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负责人 朱建安:针对小学的中高年级,有50%的事故是在骑非机动车的时候发生的。到了初中,还有40%是骑摩托车,这个比例随着到高中上升到60%。其实这也表明,有一部分学生未到法定年龄就自己骑车上路,这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倡导分龄分层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学龄前儿童以及中小学生群体是一个认知、心理及行为特点变化较快且错综复杂的群体,不同年龄段的出行特点、受教需求均有不同的特征,因此倡导分龄分层的交通安全教育。
今年以来,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开展了专项研究,形成了《中国儿童交通安全蓝皮书系列: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研究》并于近期正式发布。其中提出,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在身高、认知、注意力等方面都有所差异。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宣传教育研究部负责人 朱建安:低年级的孩子可能对于风险感知的预判力相对比较弱,往往是自己处于一个危险的环境,他识别不了这个风险。同时由于身材矮小,很多的机动车驾驶员存在盲区,可能看不见他们,所以像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事故。对于高年级甚至上中学的孩子,因为他们现在已经有独立出行的、出门的能力,所以这个时候更多需要培养他们出行对于规则的理解,还有对于一些骑行的避险技能的掌握,但如果这些方面他们缺失的话,他们单独出行也是很危险的。



与此同时,专家倡导建议,各地要构建以学校为主阵地和与生命安全教育、德育教育相融合的警-校-家交通安全协同教育模式,让学生们在知危险、会避险的学习中,感受到遵守规则、敬畏法律、珍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来源 | 央视新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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