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四川天府新区印发了《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什么是房票购房?
本《细则》所称房票购房是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后,将货币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持房票在四川天府新区房屋主管部门搭建的购房平台上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屋的方式。
适用范围:直管区范围内,因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非国有土地上房屋)、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及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进行货币补偿的,可选择房票购房。
基本原则:房票购房坚持政府引导、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房票购房机制、组织房票房源库、设置房票购房奖励等方式,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基础上,积极促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推行房票购房工作。
拿到房票后,如何管理?
持房票购房,有哪些奖励?
持房票购房的,按房票使用金额的15%给予房票使用人购房奖励,该部分奖励资金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6个月后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转账方式发放给房票使用人。
持房票如何使用?
房票购房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