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意见》等文件要求,11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检查组赴我县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副县长马晓琴陪同检查并作工作汇报。
检查组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八项硬措施落实等重点内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县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反馈了检查情况,分析指出了我县现阶段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及要求。
检查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四季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持续推动《硬措施》硬落实,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防止松懈麻痹、漏管失控。二是持续强化法律法规宣贯。要持续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落实,扎实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一体压实煤矿安全监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专业力量,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隐患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效能,适应新时代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四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以“八条硬措施”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强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管控,结合实际制定监管执法工作方案,强化远程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供 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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