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补贴800元,三亚电动摩托车换新消费券来了!

政务   2024-10-09 18:41   海南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已申请参与本次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机构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的,分梯次按照电动摩托车新车销售价格发放消费券,最高不超过800元。

上述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市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补贴。


本次电动摩托车换新补贴的对象为购买电动摩托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2024年10月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三亚市辖区内的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新车。购买新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在消费券补贴申报时间内按规定在三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

(三)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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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单将持续更新

(一)申报时间

消费券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应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申报期间,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我市电动摩托车换新消费券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材料。鼓励消费者“早买新、早领券”,先到先得,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三)申报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购车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照片;

2.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销售发票原件照片(销售机构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须为本人首次开具,对重开、伪造的购车发票,不予认定);

3.有效的支付凭证照片;

4.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的《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原件照片;

5.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登记注册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或登录海易办下载电子版行驶证);

6.所购电动摩托车新车上牌后的照片(照片须含有车牌号);

7.申请人本人手机号码(该手机号为本人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手机号,同时确保可正常通信);

8.购车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信用承诺书》照片。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数字人民币钱包号、联系方式、回收证明、销售发票、电动摩托车产品合格证、电子行驶证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将退回申请人修改。

(四)审核

三亚市商务局按照个人消费者上传资料进行审核,消费者应及时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审核进度,若审核未通过,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和提交。

(五)消费券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名单,由建设银行将消费券发至车主本人建行数字人民币账户内,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购车人。购车人谨防诈骗,不要点任何无关链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将联合相关部门核实车辆信息,如发现申领的信息和图片存在造假,将取消购车人活动参与资格,并回收购车人获得的消费券资金。

购车人领取的消费券,可在三亚市区域内商超(含离岛免税店)、餐饮、家电等消费场景使用(相关信息详见建行生活APP,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更多消费场景)。


(一)收到消费券红包的购车人可在我市区域内相关的商超(含离岛免税店)、餐饮、家电等企业(商户)消费(商户名单相关信息详见建行生活APP,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更多消费场景)。消费券红包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3:59:59,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系统将统一收回,并不予补发。

(二)购车人在参与本次消费券的商户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时,系统优先扣除红包金额,当支付金额小于红包金额时,扣除等额红包金额,剩余红包金额可继续使用;当支付金额大于红包金额时,不足部分需事先从绑定的银行账户充值到数字人民币钱包。如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款,在红包有效期内的将退回红包金额至数字人民币APP红包内,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如红包超过有效期,发生退款,仅退还用户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抵扣金额),已使用抵扣优惠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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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期内每名购车人限申请一次(一辆车)消费券。申请人应严格按相关要求上传申报资料,并认真核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手机号、接收消费券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号等),避免因格式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


(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建行生活APP上申报系统的审核进度及信息提示,及时根据信息提示,进行个人资料的修改完善及补充上传,查看方式为:按申报路径进入“2024年三亚市电动摩托车换新消费券活动专区”——点击“进度查询”进行查看。因申请人个人原因造成申报(修改)资料上传逾期而无法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电动摩托车所有人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机构应在“海e行”完成注册登记,具有赋码管理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所销售的新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的,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企业参加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活动期间,如出现电动摩托车销售商户操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开错发票、刷错设备、填错信息等),或参与活动的电动摩托车销售商户开具的发票出现“销货单位名称”与实际销货商户名不一致,或“销货单位名称”不在三亚区域内等情况,导致购车人无法参与活动,由商户、购车人自行负责。

(六)参与活动的商户提供的商品及附属产品符合相关生产标准、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纠纷,由参与活动的商户负责解决。

(七)三亚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优化细则,在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正常因素造成活动补贴资金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届时将另发公告通知。

(八)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者APP操作及平台上传资料问题、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建行生活APP申报系统查询,也可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98-88240725,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40-17:30。

(九)购车人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三亚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三亚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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