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公安局在侦办“9.20”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中,经工作发现一批涉嫌用于接收、流转涉案资金的银行卡账户(详见附件),近期,我局依法予以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跨境赌博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卡账户内的资金,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资金合法来源及性质、不能提出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并予以追缴。现为全面收集、审查被冻结银行卡账内的资金来源、性质等相关情况,特向该案被冻结银行卡持卡人通告如下:
一、各银行卡持卡人、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请在本通告发布日起30日内,主动与崇仁县公安局联系进行资金合法性说明。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被冻结银行卡以及相关交易明细、证明涉案银行卡资金来往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关于涉案资金的情况说明(纸质件)。
二、持卡人逾期未说明账户内资金合法来源或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司法机关将对涉案银行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依法处置。
三、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本人涉嫌犯罪的、帮助他人犯罪的、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等违法犯罪情形,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各银行卡持卡人看到此通告,请第一时间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决定前来我局处理的持卡人,请先行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如前期已来我局进行处理的,可忽略此通告。
通告期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联系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 系 人: 曾警官 19579488004
周警官 19579485121
联系电话: 0794-6371642、0794-6329292
联系地址:崇仁县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崇仁县巴山镇迎宾大道66号)
附件:
崇仁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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