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贺兰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民生   2024-12-23 17:21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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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鉴于2024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量增长,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有限,群众经营烟花爆竹的意愿明显增多。为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方案。

一、布点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区市有关要求,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目标任务

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布点任务,构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便民的销售网络,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提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禁燃区域内不设点,其他区域依照各乡镇(街道)园区人口密集程度、乡镇市场分布,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分布情况,便民利民等实际因素,确定全县长期零售店(点)可依据申请情况严格审核,适度增加(包含已有总数不超过5家)、临时零售店(点)总数控制在30家以内,做到既便于安全监管、又便于群众购买。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见附件。(具体零售店(点)可在布点周围100米设置,符合条件即可)

四、零售店(点)布点基本条件

(一)符合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钢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零售点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安全舱)等临时建筑物。(“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建筑物内一律不予办理)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零售店最大允许存放量:不得超过300千克或200箱,零售点控制在100箱之内;零售经营场所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其周边80米范围内不得设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且不得越界经营、占道经营,避免恶性竞争和安全隐患。

(五)禁止在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电影院、公园、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设立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与之保持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六)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必须配备至少2具干粉灭火器(5㎏)和不少于15㎏的水;灭火器和水放置在便于取放的位置,并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七)不具备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条件的,可在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设置临时零售点。

(八)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零售店(点)布点优选方案

为能选择出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更安全的经营店,采取烟花爆竹布点联审机制。先由审批局、乡镇场(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店进行受理摸底,确定名单后推送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再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组成核查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过程将优先考虑2年内无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的经营店。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负责人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征求意见,召开商讨会,收集各方意见,制定布点方案。2.部门协商。3.提请政府专题会讨论。4.公布公示。

(二)宣传阶段。各乡镇街道园区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方案,审批服务局公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同时在贺兰县人民政府和部门官网发布,公开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接受监督。(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的市民可前往审批服务管理局报名并按清单提交资料。)

(三)综合审查阶段。由县应急、审批、公安、消防、住建、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组成审查组对报名的经营店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核查表》,确定具备安全条件的点位,并由人民政府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

(四)发证阶段。由县审批服务局根据前期核查公示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时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的时限。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政策法规讲深,把布点规划的目的意义讲透,取得经营店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县审批服务局要按照规划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应急管理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和审查审核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零售店设置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三)零售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县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市监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零售经营者要将零售经营许可证悬挂在明显部位,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将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并由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企业统一配送到零售店,各零售店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点规划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丨来源:贺兰县应急管理局

丨编辑:闫爱华

丨初审:马   辉

丨二审:马   越

丨签审:王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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