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渠道
投诉人可通过线上投诉渠道或线下投诉渠道进行投诉。
(一)线上投诉渠道
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n.gov.cn/homePage#/homePage
2.微信小程序投诉:小程序搜索“禄劝绿通办”—献策提问—填写问题详细后选择“投诉”—提交。
3.公众号投诉:搜索“禄劝政务服务”公众号,在服务电话中查找投诉电话及邮箱进行投诉。
(二)线下投诉渠道
1.禄劝县政务服务局交易监督科(国投大楼二楼205)
2.禄劝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箱(禄劝体育场)
二、投诉受理条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三、不予受理的投诉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投诉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投诉人不能提供合法信息来源和有效证据的;
(八)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
四、投诉书格式及要求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五、投诉流程
(一)申请
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二)审查及受理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对投诉主体、投诉时效、投诉程序、投诉内容等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三)决定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处理决定送达方式:电话通知有关当事人领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六、其他事项
(一)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2004〕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的通知》(昆公管局发〔2020〕1号)为准。
来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编辑|邢雪婷 初审|李艳红 复审|王燕飞 终审|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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