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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金寨县槐树湾乡长岭沟河等5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金寨县人民政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金寨县槐树湾乡长岭沟河等5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金政〔2024〕42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金寨县槐树湾乡长岭沟河水源地、金寨县双河镇九房河水源地、金寨县白塔畈镇白大河水源地保护区于2009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划定,金寨县桃岭乡桐岗村梅山水库水源地、金寨县麻埠镇鲜花岭街道响洪甸水库水源地保护区于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划定。经确认,上述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已停止使用,原供水对象已被其他水厂覆盖供水且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已按规定划定,符合保护区撤销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 号),同意撤销上述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请你县及时公告保护区撤销信息,并持续做好上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