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截稿丨首届东坡诗文奖参评作品征集
学术
2024-08-04 20:00
广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挖掘海南东坡文化,推动文学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首届东坡诗文奖评选活动将于2024年第二届中国(海南)东坡文化旅游大会期间举办,现面向全球华语写作者征集参评作品。指导单位: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中国诗歌学会、《诗刊》社1、参评作品可以由作者个人申报,也可以由出版、发表单位申报。2、参评作品体裁包括散文、新诗、古体诗词辞赋、歌词,以及研究苏东坡的理论学术作品和以苏东坡为人物主题的戏剧、戏曲、电影、电视剧、音乐剧、歌舞剧、新媒体短剧剧本等。3、参评作品均须以汉语创作,除理论学术类和剧本类以外,均须是国内正规出版社已经出版的个人单一文体作品集,不接受单篇作品或多人合著、个人多文体合集作品参评;理论学术类作品单篇可参评,但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4、参评杰出成就奖和实力作家奖的作者无年龄限制,参评新锐作家奖年龄须在45岁以下(年龄以作品征集起始之日计,申报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参评作品须为2022年6月--2024年5月期间出版发表的作品;剧本类参评作品可以是未发表、未拍摄、未公演的优秀单部作品。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环节,评出三个奖级共10部获奖作品10位获奖者,于2024年11月在海口颁奖。申报者须提交纸质版作品一式八份(单本著作须为原件,单篇发表作品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余复印件须复印发表报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全文,未发表作品为A4纸打印稿八份)、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从海南作家网https://www.hainanzuojia.com公告页下载),快递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流芳路8号办公楼4楼海南省文学院,邮政编码:571100(快递封面注明“东坡诗文奖”字样,参评“新锐作家奖”须同时注明“新锐奖”字样)。申报者须同时提供作品电子版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wxyb@163.com。*本启事由首届东坡诗文奖组委会授权发布;推送封面图为余心玉《 苏东坡在海南》( 2014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