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新时代以来,改革与法治始终同频共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围绕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二者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围绕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这次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从编纂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织密生态保护法网,再到修订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国家立法节奏更快、质量更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
总书记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2022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深刻指出,“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
破与立,重在辩证统一,也难在辩证统一。
如何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这次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
其中的导向格外清晰:不能简单地“以破代立”,也不能片面地强调“破字当头”,既要勇于“破”,也要善于“立”,对于破什么、立什么,如何破、如何立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辩证取舍、推陈出新,确保改革得其法而事半功倍。
既要有大刀阔斧的“破”,更要有统筹谋划的“立”。回顾新时代以来的改革举措,既有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魄力,也有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智慧,二者融会贯通,推动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
10月2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出席开班式。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要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改革发展的成功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位次逐步提升。要进一步加快国内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才能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要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