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建强中医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号好挂,治疗效果也很明显。”1月6日,家住十二师一O四团患者李念(化名)说,她近期感染了肺炎,在兵团西山中医医院经过中医穴位贴敷、拔罐、针灸、中药汤剂等综合治疗,病情已大为好转。
2024年3月,兵团西山中医院建成,共有中医师20名、名医工作室1个,下派的坐诊中医药专家12人,建成中医皮肤科、中医康复科等特色专科,服务辖区12万余人,为职工群众提供优质、便捷、可及的中医药服务。
2024年,兵团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增进职工群众健康福祉。兵、师、团、连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也不断得到巩固,让优质中医药服务“触手可及”。目前,兵团有中医医疗机构521个,公立中医医院10家,23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有中医科,100%的团场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馆,40.68%的连队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为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兵团着重推进中医优势专病专科建设。“我们持续推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1个,兵团级重点专科培育科室5个,师市级重点专科12个。”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处处长周孝勇说。
为提升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兵团还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周孝勇介绍,我们通过兵团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定期派遣高年资医师赴基层开展坐诊、义诊、帮扶和授课,同时成立名医工作室带教培养青年医生,加大基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覆盖率达到100%,团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使得基层职工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公平地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目前,兵团从事中医药卫生人员达到2029人,较2023年增长20.85%;医疗机构共设有中医床位2650张,同比增长15.42%,中医药总诊疗人次数同比增长38.88%,中医药诊疗总收入5.03亿元,同比增长65.63%。中医药诊疗服务人次数提升至38.88%、中医药诊疗服务收入占比较2023年增长65.63%,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郑娅莉)
兵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执行口径
2025年1月起执行
记者从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月5日,兵团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落实要求、明确执行口径。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自治区文件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是1995年自治区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进行的第16次调整。
《通知》明确,兵团管理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自治区发布范围。其中,阿拉尔市、铁门关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胡杨河市、石河子市、新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图木舒克市、双河市、白杨市、北屯市、昆玉市调整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8.9元/小时、17.5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强调,“师市合一”管理体制下,各团场统一执行师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建市的师及所辖团场(法人单位)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时,执行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适用注册地标准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兵团日报全媒体记者秦俊伟)
来源:兵团日报-团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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