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延安辞去延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勇平辞去延安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延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人员名单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李锦刚为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玲为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方勇平的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免去:
张琪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永虎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伟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免去:
景彦军的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南小岗、王建成、王雨雨的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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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延安人大
编辑 | 白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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