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纵深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餐”社会监督,切实发挥举报奖励制度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会东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就我县“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校园餐”经营主体,包括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食材供应商等。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三、反映方式
(一)举报电话
县市场监管局:0834-8525315、0834-8559024;
县教体局:0834-5425589。
(二)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四、相关要求
(一)投诉举报须提供明确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事项等内容,并附相关旁证材料,以便核查。
(二)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三)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给予依法保密。
会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东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