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2024年10月29日,瓜州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举报投诉进行核查时,发现瓜州县中医医院所委托的维保机构酒泉宇X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执业,酒泉宇X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瓜州县中医医院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进行维护保养时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同时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等情况,瓜州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酒泉宇X消防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ND
监制|张文杰 审核|张 权
编辑|杨子卉 文字|李 欣
酒泉消防全媒体中心发布
欢迎文章、图片、视频投稿邮箱:jqxfqmt@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