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六乱”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改善县城“脏乱差”现象,整治“六乱”行为,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对影响人居环境的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等“六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乱摆卖:未经批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经营行为;
(二)乱停放: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
(三)乱搭建: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四)乱堆放: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五)乱拉挂:未经批准在城镇建筑物、设施及树木上张挂宣传品及各类悬挂物等;
(六)乱张贴: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以及树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等。
二、整治范围
县城规划区内,重点整治河西片区、河东片区、教育城片区、津北片区、田寮片区各市场及周边、马路市场等。
三、整治要求
(一)自行整改阶段。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各单位及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停止、纠正“六乱”行为。
(二)监督检查阶段。从2024年12月2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于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集中整治时间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各乡镇可参照执行。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藤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