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支持计划培养用好人才
二、紧扣事业需要积极引进人才
三、建设平台体系培育集聚人才
四、充分释放用人主体活力
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六、强化人才激励奖励措施
七、完善服务保障优化人才环境
(二十六)安居保障
55.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地)设立人才住房经营机构,市场化开展人才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
56.省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试点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享有租用住房产权。
57.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
(二十七)子女入学保障
58.支持各市(地)依据实际需求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联合创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附属学校,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其中,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省财政按每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高于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C、D、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从优安排入学。
(二十八)就医保障
59.E类及以上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定点三甲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B类及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扩大到其第三代子女,对其本人提供专属服务。E类及以上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二十九)交通出行保障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落实的领导指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评估和动态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落实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督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强化经费和相关资源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各用人单位积极对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共同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环境。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