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税 |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政务   2024-10-21 20:31   吉林  

4.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问: 当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时,是如何进行征税的呢?

答: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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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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