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协会,社会各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我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不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厅对《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作出修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4年11月6日前可通过电话(传真)、邮箱进行反馈。附件:《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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