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购房首付比例再降低,外地人外环外购房社保年限降至1年29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明确,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值得注意的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得到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遵守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上海市还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通知还明确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此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2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居民家庭在广州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通知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广州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深圳: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消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