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2月9日起试行
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期满未续约、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业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5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2月9日起试行
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期满未续约、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业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5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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