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2月9日起试行

文摘   2025-01-23 17:16   山西  


山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2月9日起试行


为规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住宅小区物业退出、承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山西省住建厅日前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期满未续约、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业主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退出住宅小区,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物业服务期间(含前期),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要求提前解约的;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
☛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同意续聘或解约的;
☛ 物业服务企业因破产或营业执照注销等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

本《办法》自2025年2月9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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