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运会开幕式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政务   2024-10-14 15:16   湖北  

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开幕式活动将于2024年10月17日晚在通山县综合运动场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周边的航空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市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进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地点:2024年10月17日15时至22时,以通山县综合运动场区域为中心,东至迎宾大道、南至横三路、西至省道209、北至核电路范围内的空中区域进行临时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活动方无人机、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无人机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飞行;禁止放风筝、放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规进入管制区域的无人机等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反制,因反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咸宁市第三届运动会执委会

2024年10月13日
来源:咸宁发布微信公众号、通山发布

编辑:徐志祥

审核:洪   伟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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