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盗”擒来!兴安派出所快速破获盗窃手机案!

政务   2024-11-11 12:38   内蒙古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偏偏有人爱财,却不脚踏实地,总想着不劳而获,顺手牵羊,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11月9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兴安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将盗窃嫌疑人何某某成功抓获,并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

盗窃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警察同志,我的手机被偷了!”11月7日,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兴安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女士报警,称自己在五一早市买菜时手机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王女士在一个摊位前挑选好白菜准备付款时,发现手机被盗,于是便借用他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民警经过走访以及调取案发路段附近视频监控进行追踪,发现一名身穿黑色马甲、头戴黑色帽子且戴着口罩的男子趁受害人不备,将其放在外套右侧口袋里的手机盗走,其作案过程仅在数秒之内,盗窃手法十分娴熟,盗窃成功后驾驶一辆黑色电动自行车迅速逃离现场,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民警根据其熟练的作案手法,推断出该男子是扒窃的“老手”。随即,民警对掌握的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大量排查工作发现,该名男子再次出现在新开街早市。该男子有意对自己进行伪装,且故意躲避监控探头,一时间该名男子身份难以得到有效确认。鉴于此,民警又对其行动轨迹进行研判,最终锁定盗窃嫌疑人的居住小区。获此线索后,民警又通过“一标三实”平台,对该小区实有人员进行研判分析、筛选比对,确定有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前科的何某某系盗窃嫌疑人。
11月9日10时许,民警将盗窃嫌疑人何某某在其家中抓捕归案,并追回了被盗的手机。经审讯,何某某对其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何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乌兰浩特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指认现场

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面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否则结果就是法律的严惩。
同时,为避免财物遭受损失,可从以下几点进行防范:
①增强防范意识,在公众密集场所不露财。贵重物品离手不离眼、离眼不离心。
②在逛早市时,尤其是穿上厚厚的棉衣,尽量不要把大额现金和手机放在外衣口袋里。
③如遇盗窃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记者:天宇


一审:佟格歌 二审:武颖杰 三审:韩学文
新媒体呈现:纪凤羽 校对:洪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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