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过世之后留下上千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早已不在一起生活的继子女能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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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继父转账千万元,协商代持房产
小力2岁的时候父亲去世,母亲艾芳带着他嫁给了生意伙伴杨磊,也让小力随了杨磊的姓。杨磊对杨力非常疼爱,视如己出。艾芳和杨磊结婚4年后,两人生下女儿杨文,一家四口度过了一段幸福的时光。
然而在杨力13岁时,杨磊经商赔了一大笔钱,此后终日消沉低落,动不动就对家人发火,这严重影响了杨磊和艾芳的感情。两年后,两人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同时明确女儿由杨磊抚养。对于杨力的抚养问题,协议只字未提。离婚之后,杨力一直跟随母亲生活。虽然不再是一家人,但杨磊对艾芳母子依然不错。经济状况稍有好转之后,他多次向母子俩转账,并告诉他们这些钱是送给他们的。
杨力20岁时,杨磊与名为金佳的女子相识,并决定结婚。再婚前,杨磊找到杨力,表示想买一套房子登记在杨力名下,让他代为持有,杨力觉得杨磊这么做,是由于对金佳比较防备,想保护一部分财产,于是同意了。此后,杨磊向杨力转账近千万元,购买了一栋别墅登记在杨力名下,并以自己公司的名义与杨力签订了一份《房产代持协议书》,约定杨磊的公司委托杨力代为持有这套别墅。
杨力对杨磊这个将自己抚养长大的继父感情很深,多次表示要为杨磊养老。谁知2022年4月,在与金佳婚后不久,杨磊突发疾病去世了。
没有遗嘱,大额遗产起争议
生母与继父离婚,继子失去继承权
联系到这个案子,杨力与杨磊共同生活多年,婚内杨磊与艾芳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了杨力的生活费用,对杨力进行生活上的照料,杨磊与杨力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关系,如果艾芳和杨磊未离婚,杨力对于杨磊的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但艾芳和杨磊离婚了,离婚之后,一直是艾芳抚养杨力,该行为表示,杨磊不再承担对杨力的抚养义务。因此,杨磊与艾芳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杨力就不再是杨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不再具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对于杨磊向杨力及其母亲转生活费的行为,法院认为属于经济上的帮助和赠与。对于其大额转账并购置别墅的行为,根据双方的证据,法院确认别墅是杨力代为持有。
2024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杨力没有继承权,杨磊的全部遗产由杨磊的父母、现任妻子金佳及女儿杨文继承,驳回杨力的诉讼请求。
对于杨力代持的房产,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的物权登记原则,该房屋登记在杨力名下,由杨力所有。金佳可以持代持协议另案起诉,要求杨力返还房产或购房款。
法官解读,在杨磊并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法院只能按照民法典对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判决。在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下,生前立下遗嘱,对于个人和家庭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够确保个人意愿得到尊重,还能避免家庭纷争、简化继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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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