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必看!遂川交警公布5起案例,与你息息相关

民生   2024-11-13 22:32   江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
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
下面这些涉及未成年人安全的交通事故
及典型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学校、家长的高度重视

01

步行类——横冲直撞、猛跑过马路

2024年10月1日16时许,当事人曾某(8岁)在戴家埔乡圩镇路段横穿马路时与当事人古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2024年10月19日16时许,当事人张某(8岁)从院子内奔跑并横穿道路时与当事人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02

骑行类——骑自行车横穿道路

2024年9月30日17时许,当事人林某(9岁)与同伴骑自行车,行驶至315省道45公里450米处横穿马路,与直行林某东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03

骑行类——骑电动车

2024年10月12日17时许,当事人朱某(16岁)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遂川县泉江镇环城西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与井冈山大道交叉路口向右转弯时,与沿环城西路由北往南直行的林某(16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04

骑行类——骑摩托车

2024年10月6日21时许,当事人郭某(17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泉江镇川江南路由南往北行驶至遂川中学人行横道处时,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造成郭某和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遂川交警提示



1.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2.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5.不乘坐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残疾车、无牌无证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

6.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二轮机动车上路;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骑自行车横过道路时需下车推行。

7.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头乐”,尤其是不能用“老头乐”接送孩子上下学;这类车辆往往安全性能不达标,缺乏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安康,请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

8.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外出及时关注幼儿动态,看护好幼儿;

9.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广大交通参与者如发现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时,要积极劝导;发现非法接送学生请及时举报。




来源:遂川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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