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观察获悉,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
增量新能源项目应在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配置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核实储能配置规模后予以并网;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
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
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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