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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2024-09-02 21:38   青海  

庆祝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以正本清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依据,合理合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为确保党员队伍纯洁纯正提供制度保障。

明确责任,注重舆论引导。逐步实施“能进能出”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途径之一。明确各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门要指导各基层党(工)委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把握工作细节,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党员常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通过教育转化和劝退除名一批不合格党员,达到处置一个、整转一批、警示一片,有效地畅通了党员队伍出口。

统一标准,注重程序规范。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把握“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漠、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的基本标准,按照初始提议、支委会核议、党工委预审、教育整转支部审议、支部大会决议、党(工)委审批等程序,做好不合格党员的相关组织处置工作,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公正公开,及时把信仰不坚、动机不纯、品行不正、腐化堕落者清除出党。

宽严相济,注重教育转化。对于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不能一棒子“打死”,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要实施跟踪教育,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学习、按时汇报思想、开展谈心谈话、结对帮扶等措施,帮助其找问题、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促使不合格党员思想上受到触动、行动上尽快转化,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不断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达到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撰稿人:吴坤

匠心守初心,笃行以致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遵照《办法》认真执行,做到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守初心不忘,善则赏。《办法》所称组织处置,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依据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或者干部管理权限,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置措施。对经过考核认定的政治过硬、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授予称号,做到奖之有据、奖之有力、奖之有效,持续彰显鼓励担当作为、奋进奋发的鲜明导向。

坚定理想信念,过则匡。很多干部随着年龄的增长、职务的变动,让他们在思想上产生了松动,思想上的懒惰,意识上的偏离,是导致干部不求上进、不愿担当的主要原因。因此,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抓好关键环节和重要细节,及时“修枝剪叶”,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打破只上不下、下了难上的“铁链”,对于那些能力欠缺、犯了错误的干部,及时“回炉重造”,让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坚持严管厚爱,患则救。中共中央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指出,干部的上与下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下的干部不能“一棍子打死”、一下了之,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基层组织部门要落实跟踪问效责任,通过下发督办函、召开定期调度会等方式,实时抓好跟踪要账,对履职尽责有力,党建工作有成绩,群众反映良好的评优表彰,对落实党建责任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以此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决对党忠诚,失则革。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的50多名党员到现在的近亿名党员,党的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会导致立场动摇、思想走偏、行动越矩,甚至走上歪路、邪路。因此,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于出现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等情形,经教育后未整改者劝其退党,劝而不退予以除名,把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干部识别出来、培养起来,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撰稿人:肉谢拉毛

来   源:玛多县委组织部

责   编:杨华臻

审   核:鲍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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