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第四十二期)】失信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怎么办?玛多法院这样做!
民生
2024-09-13 21:51
青海
近日,玛多法院通过划拨被执行人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某与龚某借款纠纷一案,经玛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龚某于2024年2月29日前向赵某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1800元。协议生效后,龚某仍未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还款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核查其财产线索,未发现其名下有房产车辆,仅有少量的银行存款并不足以抵偿欠款,但其公积金账户内有足额资金,执行干警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21800元,全额兑现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住房公积金属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公积金的提取作出了限制性前提条件,但在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经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可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不受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限制。所以,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早日履行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来 源:玛多县人民法院
撰 稿:辛鸿福
责 编:杨华臻
审 核:鲍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