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一、事故概要
2024年10月02日,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HXXXXX的轻型货车,沿东大门大道行驶由城区方向驶往动车站方向,16时56分,当其行驶至东大门大道500米路段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云HXXXXX的普通摩托车(载黄某、胡某某)时,两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胡某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当事人吕某某在未确认有充足安全距离情况下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吕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黄某某无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无责任,当事人黄某无责任。
1、选择平直宽阔、视线良好、左右均无障碍的路段超车。
2、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夜间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
3、与被超车保持一定横向间距,从左侧加速超越。
4、超过后应继续沿超车道行驶,超过被超车辆一段距离后,打开右转灯,驶回原车道并关闭转向灯。
5、不要连续超越多辆车。
6、切记:绝对不要右侧超车。因为:
我国大陆的车辆,都是左舵车。对左舵车来说,驾驶员右侧盲区较大,视野受限严重。如果从“右侧超车”,被超车辆的驾驶员很容易观察不到这个位置的车辆,从而发生碰撞。
另外,无论是从哪侧超车,都要将自己的车与前车向同侧错开,以便观察前方路况,判断是否可以超车。相对来讲,从左侧超车,后车只需往左偏离很小的位移,就能观察到前方是否可以超车;如果是从右侧超车,后车需要向右偏移前车整个车身宽度的位移,远不及左侧安全。
7、交叉路口、陡坡、弯道、隧道、窄桥等路段禁止超车。
8、恶劣天气入大风、暴雨、大学、冰雹、大雾等天气下不要超车。
案例2
一、事故概要
2024年10月16日刘某某驾驶云HXXXXX号小型新能源汽车沿新兴南街由南向北行驶,11时3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普厅南路与新兴南街交叉路口50米路段处时,车辆在转弯过程中与沿普厅南路由西向东直行由李某某驾骑车牌号为云HXXXXX号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车辆在转弯过程中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放的根本原因。
三、事故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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