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前提,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需要每一个你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旨在提高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备豫不虞,为国常道”,“不困在于早虑,不穷在于早豫”。总书记多次引用古语,来强调要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对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挑战时刻保持警惕。
总书记把保证国家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指出“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总书记还用“重要基石”、“根基”等提法,说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他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关于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总书记反复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
1.国家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死存亡,国家的荣誉、利益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尊严和发展。他们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没有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公民个人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2.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同时也是爱国主义的重要体现。因此,每个公民,不论是成年人还是初中生都应切实履行这项义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将本职工作与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联系起来,以实际行动来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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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马忠强
责编 | 庞庆超
编辑 | 严 冉
排版 | 强文杰
来源 | 求是网、人民日报、云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