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政务   2025-01-27 17:23   广西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森林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2月3日。


二、禁火范围:全市范围内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直线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包含林区生态公墓、墓地等。


三、森林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禁火区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林区、电力线路沿线、林缘300米范围内从事烧蔗地、烧田埂、烧地埂、炼山造林、烧木碳、烧灰积肥、烧秸秆等野外生产性用火活动。

(二)严禁上坟烧纸、焚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严禁吸烟、烤火取暖、野炊烧烤、烧蜂熏蛇鼠、烧火狩猎驱兽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五)严禁一切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行为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禁火队伍,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八、其他非禁火期间,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需经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用火。


全国森林火警电话:12119,横州市森林火警24小时值班电话:0771-7221504。


横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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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横州市人民政府

编辑:陈秋月

初审:黄万斌

终审:卓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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