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山区2024年初中一年级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文摘   2024-07-03 16:33   贵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免试划片入学,实施计划管理”工作思路,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入学依据,保障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行相对就近、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一)主城区学校

1.铜仁市第六中学:招收铜仁市第四小学小升初学生、铜仁市第二十四小学部分小升初学生及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部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2.万山区仁山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部小升初学生,铜仁市第二十四小学小升初有意愿就读学生、谢桥街道石竹小学小升初学生,以及2024年秋季学期符合条件的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和部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3.铜仁市第十七中学:招收铜仁市第二十二小学、铜仁市第二十九小学小升初学生,铜仁市第二十四小学小升初部分学生,以及2024年秋季学期符合条件的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和部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4.铜仁市第二十八中学(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部小升初学生,敖寨小学、下溪小学小升初学生。铜仁市第二十四小学有意愿就读的小升初学生,以及2024年秋季学期符合条件的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和部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5.铜仁市宏雅实验中学:招收铜仁市宏雅小学小升初学生、铜仁市第二十四小学部分小升初学生,以及宏卓教育公园购房户小升初子女和区教育局统筹的部分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二)乡镇(街道)学校

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村级完小小升初毕业生按照就近入学和整班移交原则,持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证书》到本乡镇(街道)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就读,报名组织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三、入学条件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

1.按照对口划片、就近入学、整班移交原则,主城区2024届所有小升初六年级毕业学生,须持主城区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证书》到指定的整班移交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子女、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根据区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城区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登记,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

(1)适龄儿童父母务工单位或父母个人在万山区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近一年内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不动产证)或商铺合同和近半年纳税证明(属于免税的需提供免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烈士、现役军人、劳动模范、高级(层次)人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才卡”人员、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等直系家庭人员,在万山区区域内任教的教师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予以支持的家庭子女。

(4)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入学须持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移民搬迁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2024年7月6日至7月10日,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区直各小学将本辖区或本校六年级毕业生资料(花名册、学籍档案等)移交给对应初中学校,完成小升初整班交接仪式。2024年秋季学期,初中学校根据移交名册逐一核实学生报到情况,对未报到的学生,相关小学须配合初中学校摸清学生去向,存在辍学情况的要第一时间启动劝返程序。各校整班交接仪式结束后,要将工作开展情况简报报区教育局教育科(联系人:陈清克,电话:0856—3522155)。

(二)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各初中学校根据辖区内小升初入学名单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三)2024年8月15日至8月20日,各初中学校组织新生报名注册,完成电脑随机编班,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将未报到学生名单反馈到所在小学,由小学负责核实学生去向。

(四)2024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群体子女及2024年6月后新搬迁的跨区域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凭相应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入学。

(五)2024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各初中学校有序组织七年级新生开展入学教育。

五、招生要求

(一)具备主城区丹都街道、仁山街道、谢桥街道的户籍(寄搭户、空挂户)但无住房的需按规定回到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读。

(二)各初中学校不得跨片招生,严禁擅自接收非对口移交学校小升初学生,凡未按照划片区域擅自招收非本片区学生的,一律不予审核学籍,造成后果由招生学校自负。

(三)2024年秋季学期,城区所有初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每班50人,非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

(四)各初中学校不得进行入学测试、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报名注册后由学校随机编班并进行公示。

(五)各初中学校在划片招生中不得弄虚作假和违规收取费用,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初中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和政策宣传展板,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资料审核、报名登记、业务解答等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七)各初中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开展自主招生和自主接转区外学生。

(八)民办学校招生要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审定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执行。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面试、表演等选拔方式开展招生。2024年9月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新生录取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六、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56—3522155。

附件:2—1.万山区2024年秋季初中对口划片新生招生计划

         2—2.万山区主城区202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指导计划

附件2—1
万山区2024年秋季初中对口划片新生招生计划


附件:22

万山区城区202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招生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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