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李先生向阜916媒体平台反映
称自己想提取公积金
偿还妻子名下的房贷
但到公积金窗口办理
却被工作人员拒绝
希望给予帮助处理
记者随即联系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详细了解。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依据《阜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第七条, 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经与李先生电话联系沟通又经系统核实,李先生和其家属使用了纯公积金贷款,且办理了按月用公积金冲还贷款业务,目前正在还款中,其家属一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足以用来偿还每月还款额,李先生的公积金结存有一定余额。
根据李先生的情况结合当前政策,首先李先生结存的公积金余额可以用来冲抵部分公积金贷款,然后李先生和其家属可以申请变更月还款额,使月还款额与月缴存额相当,这样就能最大限度使用公积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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