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江新区2024-2025学年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政务   2025-01-18 11:28   江西  


关于赣江新区2024-2025学年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为进一步提高群众转学工作的便利,结合赣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集中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转学受理时间

本次转学采取线下办理的方式。家长在2025年1月20日至1月23日期间前往意向转学学校按规定按程序提交相关申请。

各校转学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转学申请受理条件

本次转学受理以下转学申请:

1.学生在赣江新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备该校学籍,希望转出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

2.学生具备赣江新区户籍(搭户、空挂户除外),且学生现在在户籍地外就读,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3.学生父母来赣江新区务工,需要跟随父母来赣江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4.学生实际居住地为赣江新区,且学生现在在实际居住地外就读,需要转回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受理转学申请:

1.申请转入民办学校的;

2.无学籍的学生、尚有学籍异动业务未办结的学生;

3.跳级转入、留级转入的学生;

4.在新区直管区内同一片区不同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

5.在转学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注意:符合转学申请条件不代表一定能成功转学!

三、转学申请材料要求

转学申请时有关材料审核要求与《赣江新区直管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基本一致。仅有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协议、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他有关证件,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办理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1月16日之前办理有效。

学生实际居住地和学生父母实际工作地址,由转入学校上门家访核实情况,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转学申请。

四、选择转入学校

依据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申请转入学校:

1.优先选择学生家庭房产所在地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在学生无家庭房产的前提下,选择学生家庭备案租赁合同、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3.在学生家庭无房产、无符合要求的备案租赁合同、无居住证的前提下,选择学生户籍所在地地址所属学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五、转学工作审核要求

学生、家长明确转学意向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集中转学受理时间前往意向转学学校按规定按程序提交相关申请。申请提交后,如学校该年级尚有学位则申请流转至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需依据本通知要求审核相关转学申请:

1.符合转学政策、本校尚有学位接纳的,应予以拟通过;

2.不符合转学政策、或发现家长提交信息有误的,应当驳回家长的转学申请并告知原因。

3.若申请学校有学位但不足以满足所有转学需求的,按照义务教育入学类别1-7类顺序依次安排。

六、转学时间节点

1.申请时间:1月20日至23日

2.审核时间:2月5日至8日

3.结果公布:2月10日

七、其他要求

1.转入学校要及时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且实际到校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2.转学工作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其他年级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3.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前应详细了解赣江新区转学有关政策,转学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了解并支持新区转学有关政策。

4.对于前来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各学校要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具体办理流程的介绍,尽力为家长做好协调工作,并明确工作时限,让转学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快速流转,确保开学前完成转学办理。

5.学生到校后,学校统一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到校的,视为放弃转学资格。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5年1月18日



通讯员:何宇溪
来源: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编辑:万明
审定:袁何
核发:胡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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