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关于开展
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遗撒飘散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伊金霍洛旗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旗交管大队对阿勒腾席热镇货运车辆不遮盖篷布遗撒飘散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渣土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建筑垃圾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车轮干净、严禁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必须遮盖篷布运输,不得抛洒遗漏。运输建筑垃圾及工程土方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对乱抛洒、乱倾倒垃圾的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查扣,并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自此通告下发之日起执行。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条、第十项规定,由交管部门给予驾驶员罚款并扣除驾驶证相应分值的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城管热线0477—8967714举报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告。
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
2024年10月15日
丨来源: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
丨责编:刘博丨校对:韩娇娇
丨审核:朱肸 张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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