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关于恢复和增设交通技术设备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民生   2024-10-29 20:49   黑龙江  
目前,随着海伦市城区交通改造的逐步完成,城区内各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也陆续恢复启用,并且交警部门在部分路口和路段增设了交通技术抓拍设备,为提醒广大驾驶员减少交通违法处罚,遵章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交警大队在此前通告的基础上,再次通告如下:

一、公示日期及启用时间

1、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

2、公示期满后,自2024年11月13日0时起将按规定依法处罚。

二、抓拍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及部位

(一)抓拍的主要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信号灯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6、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7、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9、其他影响交通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二)具体抓拍部位:


三、违法停车抓拍部位



四、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抓拍部位



五、驾驶时使用手持电话和驾驶人未系安全带抓拍部位(新增)。



六、信号灯左转弯单独放行部位(新增)

1、雷炎大街与向阳大街交叉口(十字街)

2、硒都大道与海望路交叉口(四中门前)

3、雷炎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老客运站路口)

4、雷炎大街与建新路交叉口(老浴池路口)

5、雷炎大街与复兴路交叉口(五中路口)

七、非机动车通行提示。

雷炎大街紧邻停车泊位的车道为“机非混行道”,非机动车可以在机非混行道行驶,“机非混行道”施划有绿色箭头标志和非机动车道标志,并在端口处附有“机非混行道”的字样提示。

特此通告



海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海伦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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