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职务任免公告

民生   2024-12-16 22:56   辽宁  


12月16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连丕江主持会议,副主任王勇、董振一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区长梁宏刚及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确认《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表决通过《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丛媛等辞去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斌辞去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以及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关于列席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补选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和审议2023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投票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为新任命职务人员颁发任命书,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三届〕第十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92名,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实有代表282名。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王继晓、李广庆、罗滨久、董学增因已退休,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丛媛(女)、李长勇、邹旭、迟金玉、郐凤华(女)、赵晟辉(女)因工作变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陈国冬因健康原因,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高源(女)、范琦亮、王龙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邓涛已去世,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于启川、金建国、傅小昇、薛增鹤工作已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姓名笔画为序)于启川、王龙、王继晓、邓涛、丛媛(女)、李广庆、李长勇、邹旭、迟金玉、陈国冬、范琦亮、罗滨久、金建国、郐凤华(女)、赵晟辉(女)、高源(女)、董学增、傅小昇、薛增鹤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丛媛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辽宁省罢免和补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9日,我区依法在丰荣街道辖区的第一、四、八、九、十、十二选区选出代表6名:黄启学、郑继彬、滕飞(女)、陈松、王有哲、贾波(女);在太平街道辖区的第二十九选区选出代表2名:于秀(女)、马涛;在大刘家街道辖区的第六十一选区选出代表1名:孙思(女);在大谭街道辖区的第七十四选区选出代表1名:刘国武;在星台街道辖区的第八十四选区选出代表1名:吕永志;在乐甲街道辖区的第九十六选区选出代表1名:郑重;在安波街道辖区的第九十八选区选出代表1名:于学义;在四平街道辖区的第一百零八选区选出代表1名:安耀;在同益街道辖区的第一百一十五选区选出代表1名:王晓龙。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以姓名笔画为序)于秀(女)、于学义、马涛、王有哲、王晓龙、吕永志、刘国武、安耀、孙思(女)、陈松、郑重、郑继彬、贾波(女)、黄启学、滕飞(女)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78名。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6日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务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16日大连市普兰店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松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郑兴彬为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长勇为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局长;

邹旭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锺川为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任命:

姜晓婷、滕长征、梁栋为大连市普兰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秀峰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安耀的大连市普兰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陶贵安的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刘贵雄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贺花的大连市普兰店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郑兴彬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吕雪梅的大连市普兰店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乾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林立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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