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招聘,12月30日前报名

职场   2024-12-24 11: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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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专项编外人员1名,专责协助开展港澳合作活动、港澳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所需条件
30周岁或以下的社会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有行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0日(含当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选考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12月30日下午17:00时止,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邮箱:2729194412@qq.com。
4.报名资料:请应聘者填好《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本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如有可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等资料,如无按规定要求提供以上材料,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我单位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公众号对话窗口回复“1224”,即可获得下载附件
5.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应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报考人员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办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进入面试人选需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工作表现、社会关系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拟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官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招聘信息”栏目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九、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招聘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澳合作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20-3903503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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